2019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问答题常考点第二章 出版业及出版行政管理
1、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业的形成经历了哪几个阶段?出版业改革发展的状况如何?
阶段:
统一全国新华书店
实行出版、印刷、发行专业分工
建立国营出版单位
对私营出版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状况:
第一阶段实行“一主三多一少”,即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方式,少流转环节。
第二阶段实行“三放一联”,即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型折扣,搞活购销机制;发展横向联合,在店与店、社与店之间开展联合经营活动。
第三阶段实行“三建一转”,即各地建立图书批销中心、建立代理制、建立发行企业集团,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2、我国出版业由哪些单位构成?
出版单位:出版社、期刊社、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
制作单位
印刷复制单位
发行单位
出版专业教育单位
出版专业科研单位
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及其技术职务级别有哪些?
编辑类:助理编辑为初级,编辑为中级,副编审和编审为高级
技术编辑类: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为初级,技术编辑为中级,技术副编审为高级
校对类: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为初级,一级校对为中级,高级校对为高级
4、出版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助理编辑的主要职责:
①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②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联系组稿。
③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④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⑤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技术设计员和助理技术编辑的职责分别为:
①技术设计员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
②助理技术编辑的主要职责,是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级校对和二级校对的职责分别为:
①三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书稿的初校、二校工作。
②二级校对的主要职责,是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书稿的校对工作。
5、国家对出版进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出版管理条例》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全面、系统地对各地出版活动作了规定,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行政法规。
6、我国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是什么?
法人准入、职业准入、岗位准入、产品准入
法人准入是对各类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准入制度
职业准入是对从业人员从事出版职业的准入制度
岗位准入是对从事出版工作特定岗位(如责任编辑)的准入制度
产品准入是对出版物标准、出版物质量的管理制度
7、设立各类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各应办理什么手续?
设立出版单位的审批: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后,才可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登记并领取出版许可证,再持出版许可证按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或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依法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经批准设立的互联网出版机构,还应持出版许可证到省级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相关手续。
设立制作单位的审批:设立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审批获得许可证后,才可开展制作业务。
设立印刷单位的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单位时,需首先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开展出版物印刷业务。
设立复制单位的审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复制业务。
设立发行单位的审批: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再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发行业务。
8、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哪些要求?
在到岗2年内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按郭嘉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9、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对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的登记有哪些规定?
首次登记,应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
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续展登记时,需提供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申请办理手续。
职业资格等级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资格。
已按规定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续展登记。
已等级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职业资格首次登记手续申请变更登记。
10、违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个人和单位各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被限制报考: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违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被取消职业资格:已经得以骗取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登记,则收回资格证书、注销登记。已经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的人员,如果因违反出版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如其已持有责任编辑证书,同时取消其责任编辑证书。一年内造成三种以上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负责者,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负责者,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注销登记,且其3年内不得从事出版编辑工作。
出版单位: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或者未按国家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手续、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或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给予警告,同时还可处于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什么是重大选题备案制度?需要备案的选题涉及哪些方面?对违规行为如何处罚?
概念:重大选题是指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不得出版。
涉及范围:
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的选题
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任务的选题
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500万字及以上的项目)
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违规处理:无论内容有无问题,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12、国家队书号、刊号的管理主要有哪些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买卖书号、刊号?实施买卖书号、刊号行为者要受到哪些处罚?
书号、刊号不能相互替代使用。禁止“一号多用”。严禁买卖书号、刊号。
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利,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和办理相关手续,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查处。若出版单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或者书刊版面,也视为买卖书号、刊号。
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国家支持、鼓励出版哪些方面的出版物?禁止出版哪些方面的出版物?
支持鼓励
①对阐述、传播宪法固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②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体、社会主义和民族团结教育,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③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有重大作用的
④对推进文化创新,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⑤对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有重大作用的
⑥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禁止
①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⑤宣扬邪教、迷信的
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宣扬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4、图书质量包括哪些项目?这些项目的质量标准有哪些?
内容、编校、设计、印制
内容质量标准:禁止出版内容10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编校质量标准:以差错率为依据,指一本图书的编校差错数占全书总字数的比率。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属合格。
设计质量标准:图书的整体设计,凡是封面、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图书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其设计质量属合格。
印制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出版行业标准规定的图书,其印刷质量属合格。
15、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实施?
范围:图书的正文、封面、扉页、前言、后记、目录、插图及其说明文字等。检查正文时,若全部正文的字数超过十万字,必需抽查不少于十万字,并且内容(或页码)应该连续;若全部正文的字数不足十万字,必须检查全书。
分级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发布检查结果。
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发布检查结果。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应当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指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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