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义务的概念与分类
民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约束手段。民事义务的根本特性在于约束性,即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否则,义务人就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事义务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者由当事人依法约定产生的。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受权利的限定,取决于权利****利的内容和范围。
民事义务是与民事权利相对应的概念。因此,民事义务的分类,与民事权利的分类有类似之处。例如,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民事义务可分为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民
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义务可分为主义务与从义务等。除此之外,民事义务还有其相对独立的分类,主要分类如下: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以民事义务发生的根据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定民事主体应负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产生的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
以民事义务的内容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作为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又称积极义务,如交付财物、提供劳务等。
不作为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义务,又称消极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义务、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等。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以义务是否可以转移为标准,民事义务可以分为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不得将其移转给他人的义务,如给付抚养费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主体可以将其移转给他人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