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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知识点精讲:产品责任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1月27日 ]  【

  《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狭义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

  侵权责任——非违约责任

  责任人:制造者、销售者、运输者、仓储者

  全部财产责任

责编:xiejin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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