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亲属,是指由法律确认的,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相互之间具有特定身份关系和法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
(二)亲属的种类
现代各国法律根据亲属产生的原因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
1、配偶
配偶是男女两性之间因为结婚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有些国家认为不是亲属,我国认为是。
2、血亲。
(1)自然血亲。
包括全血缘与半血缘,婚生与非婚生,都是属于自然血亲的范围。
(2)拟制血亲。
也就是准血亲。我国有两种,一种就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另外就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配偶除外。
(1)血亲的配偶:已身与自己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
如自己的儿媳妇、女婿、嫂子、弟媳妇、姐夫、妹夫、伯母、婶母、姑父等。
(2)配偶的血亲:已身与自己配偶的血亲之间的关系。
作为妻子的角度来看,丈夫的父母、丈夫的兄弟姐妹(伯叔姑),为妻子配偶的血亲。而作为丈夫的角度来看,妻子的父母,妻子的兄弟姐妹(舅子、姨子),为丈夫配偶的血亲。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已身与自己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之间的关系。从妻子的角度而言,丈夫的兄弟之妻子、丈夫的姐妹之夫,都是为妻子的配偶的血亲。从丈夫的角度而言,妻子的兄弟之妻、妻子的姐妹之夫,(即连襟),都是为丈夫的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