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
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为债权人所设定的他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征
(1)具有物权性,属于他物权;
(2)具有价值性,属于价值权;
担保物权以实现债权为目的,以标的物的价值和优先受偿权为内容,追求的是物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
(3)具有担保性,属于担保权。
为实现债权为目的而设立;
设立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之上;
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3、担保物权的种类
(一)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权)
(3)抵押权与质权的设定
抵押人、出质人必须具有抵押物、质物的处分权;
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质物必须是依法可以出质的财产或权利;
被担保债权的存在;
有书面抵押、质押协议,依法移交质物给质权人占有;
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权与质权的效力
① 限制所有权的效力;
②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③ 优先受偿效力;
④ 从属于债权的效力。
(5)抵押权关系与质权关系的内容
①抵押人、出质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或提供方便条件;
履行义务后收回质物;
索回抵押物、质物余额;
②抵押权人、质权人的权利义务:
变卖抵押物、质物;
优先受偿;
返还抵押物、质物余额;
妥善保管质押物;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