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与教育方针政策、教育实践经验的关系
(一)教育学不等于教育方针政策
教育学是揭示教育规律的,对教育规律的理性认识,是客观见诸主观。斯大林论述这个问题时说:“一种是科学法则,它反映自然中和社会中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另一种是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它是根据人们的意志创造出来,并且只有法律上的效力。但这两种东西无论如何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教育方针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它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体现。正确的教育方针政策,应反映教育规律,但不等于规律。因为规律是客观的,如果把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规律理解为教育方针政策的汇编,甚至企图创造出教育规律去解释教育方针政策,这是本末倒置的作法。这不仅不利于探索教育规律,而且会导致唯意志论。
(二)教育学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
教育学要总结教育经验,但它绝不是教育经验的汇编,而是按照一定的理论原理去发现和总结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并加以分析、概括、总结,将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并用这种理论来指导教育实践。
教育规律是教育经验的高度概括,是上升到理论上的东西,而教育经验则是偏重于感性、具体的东西,而且有些教育经验不一定符合规律。我们要善于把教育实践经验加以总结,将其提高到理论高度,从而克服盲目性,提高自觉性,增强预见性。因此,教育学所揭示的教育规律不等于教育实践经验。三、教育学与教育科学
教育学是教育科学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教育的一般原理及基本规律。它一方面从其他学科中汲取营养,丰富和发展自己,另一方面又对其他学科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
教育科学是指以教育现象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多种相关学科的总称,是一个庞大的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包括许许多多各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而相对独立的学科,如教育概论、教育哲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学论、德育论、学校管理学、比较教育学等,它们都属于整个教育科学体系中的一个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