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及《浙江外国语学院章程》,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外国语学院2017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符合报考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高校全称和省代码:浙江外国语学院、4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浙江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第八条 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邮编:310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层次:专科起点本科(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本科、专科(高职);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含夜大学);学制和年限:实行弹性学制,专升本、专科(高职)函授和业余(含夜大学)最短学习时间为2.5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2.5年至5年完成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高中起点本科最短学习时间为5年。
第十条 招生范围:浙江省;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免试录取和提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投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按招生计划的110%比例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4.在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各专业招生人数可视成人高考上分数线人数和学校办学资源而定,且同科类专业之间可适当调剂。
5.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并达到相应的要求。相关要求见学校网站http://cjy.zisu.edu.cn/通知。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 入学复查和收费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专升本的新生还需持专科文凭原件,符合照顾政策录取的新生还需持有关证明原件。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外国语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网址:http://cjy.zisu.edu.cn/
电话:0571-88218233
传真:0571-88218259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三路140号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邮编:31001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