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卷
1、评卷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和管理。要完善网上评卷考务管理办法,制定网上评卷实施细则。加强网上评卷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2、评卷院校要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全面组织评卷点的评卷工作。
3、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阅卷评分实行岗位责任制。评卷院校要加强对评卷人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使其熟悉网上评卷的规定和程序,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上评卷工作。
4、考生答卷自考试结束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由省招办集中保存半年。
5、考生的成绩在考试信息公布前属国家秘密,参与评卷的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分有关情况。
6、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四、网上填报志愿及通知成绩
1、10月26日至30日,考生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填报志愿须与网上报名时所填的层次、科类相同。
2、11月18日,省招办公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可以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查询考试成绩。
3、若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而未被录取,可在规定时间到网上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应遵循的原则是:
(1)报考专升本的,征集志愿与原报志愿的科类须相同。
(2)报考高起本、高起专的,填报征集志愿的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须包含在原报志愿考试科目(含加试科目)内。
五、录取
1、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工作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在网上进行。录取期间,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保证相互联络通讯的畅通。
2、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3、录取新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全省统一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高起本、高起专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已向社会公布,要求考生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的院校,可自主确定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线。
对于报考煤矿工程类专业的煤炭企业优秀在职员工,经所在煤炭企业推荐后,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报名和相应层次的理工科考试,并填报单独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志愿,省招办将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单独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
4、录取时,省招办原则上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要求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5、考生电子档案是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答卷扫描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内容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6、录取工作于12月3日至12月18日进行。
7、原报考志愿网上集中录取完成后,省招办汇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情况,向社会公布,供上线落选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12月14日至15日访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登录“河南省成人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填报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录取工作于12月17日至18日进行。
8、成人高等学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六、录取照顾政策
所有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均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接受本科教育的考生及“资格生”、“二学历”考生,经省招办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省、省辖市两级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成人中专应届优秀毕业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30分投档。其照顾资格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省辖市级以上(含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附件三)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苏区县、山区县(市)、贫困县(附件四)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少数民族考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民族信息为准)。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现场确认时提供的二代正式身份证读出的出生日期信息为准)。
(9)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模范)教师。
(10)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合格证书者。
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有差异的,其照顾分数取高分值,不得累计。
七、新生入学复查和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各成人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利用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等信息对新生的身份和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资格、弄虚作假、替考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本科毕业资格审查时,由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审查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的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对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3、对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在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河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河南省教育厅教招办〔2005〕1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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