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交通委直属的唯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北京市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院以业余形式进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2017年开设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车身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古建筑工程技术等11个专业。
学院已建成城市轨道交通、汽车运用工程、物流管理、智能交通、航空服务等国家级、市级重点实训基地,具有甲级水平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和传承古代建设技术与工艺的中国古建筑实训基地。学院拥有多名国家级、北京市级优秀骨干教师,注重内涵建设,注重教学质量的提升,努力把学生培养成重基础、强技能的“双高”人才。
为了保证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201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采取业余学习形式,授课方式为面授为主,网上教学为辅。其中业余面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周末白天,按照课时数不同适当增加工作日晚间,学校辅助网络教学。学制2.5年,年限2.5年。
第三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已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按学生报名信息一律采取电话通知和快递方式送达考生本人。
第四条 学院开设的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属理工类,上课地点为:朝阳区华威北里18号楼。
第五条 学院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工作要求进行录取,对于经校内调剂录取后仍不足开班人数(10人/班)的专业不开班予以停办,停办专业已上线考生转至网上调剂录取。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经物价局当年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执行,并报相关主管机构备案。
第八条 上课地址:所有专业的公共基础课统一在同一地区授课;不同专业课程在专业所在校区进行授课。
第九条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87204740 67799837
举报电话:69233401
学院网址:www.bjjt.edu.cn
第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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