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变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宏观经济调控方式主要有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两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之下,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调控,主要是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依靠国家对企业的直接调控来进行的。这种以直接调控为主的调控方式,使企业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极大地扼杀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改革和转变这种调控方式。宏观调控方式的转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
①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②由微观管理为主转向以宏观管理为主,着力于确定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发展战略,调节社会总量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
③从搞项目审批、分钱分物为主转向利用经济手段搞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2)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有三种职能,即国有资产所有者、社会行政管理者和宏观经济调控者。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具有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经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能;政府作为社会行政管理者,具有制定法律法规、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秩序等职能;政府作为宏观调控者,具有搞好经济发展预测、确定发展战略目标、制定经济政策、调节总量平衡、优化经济结构等职能。目前,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①实现政企分开,即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宏观经济调控者的职能,企业作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
②实现政府社会行政管理者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的分开;
③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进行政府机构的改革,以适应政企分开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开,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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