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相适应的,当前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改革和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体制改革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在于:
第一、适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
第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搞活企业的需要;
第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第四、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适应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需要;
第五、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的需要。
(2)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的国情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目前和长远利益,既要保证社会成员在遇到生、老、病、残、死和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又要有利于树立社会成员的参与意识,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促进生产发展。改革的目标是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律化和现代化,提高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目前,要积极推进改革,逐步形成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措施为:
一是依法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和提高保险费征缴率;
二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
三是积极推进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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