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中心一集办公、商业、酒店式公寓于一体的超 高层建筑群,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90万㎡,地上60层,建筑高度为180米。整个建筑可以分为中心区,其使用功能为商业、办公区域,以及南北两栋超 高层区域,使用功能为酒店以及公寓式住宅。南北超 高层综合楼在16层、32层、48层设置有避难层。
在该建筑中心区及南北超 高层综合楼区域共设置三个消防控制中心,其中中心区消防控制室被确定为主消防控制室,南北两栋高层楼内的消防控制室被确定为分消防控制室。考虑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容量要求,在南北超 高层综合楼各设置了三个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别负责1-20层,21-40层以及41-60层,并在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置了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信息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均有显示,且能接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并自动启动相应的消防设备。中心办公区地上4层,每层层高4米,在顶棚下方有凸出高度为180mm的梁,在部分办公室装修时用高度为3.7米的书架、储物柜等进行了分隔。中心商业区按规定划分了防烟分区,在每个防烟分区内均设置有排烟口,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均不大于30m;在超 高层综合楼的避难层中,每隔25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问题
1、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显示、控制要求是什么?
2、该建筑超 高层综合楼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理由。如存在问题,请给出正确的做法。
3、在中心办公区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有何要求?
4、该建筑中对排烟口、消防电话插孔的设置是否存在问题?
1、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显示、控制要求是什么?
答:主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息,并能够控制分消防控制室;而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能相互控制。
2、该建筑南北超 高层综合楼区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是否存在问题,并说明理由。如存在问题,请给出正确的做法。
答: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案例中将1-20层,21-40层以及41-60层分别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而避难层则在16层、32层、48层,显然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正确的做法应该至少设置4个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分别控制1-16层,17-32层,33-48层以及49-60层。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在中心办公区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有何要求?
答:在没有隔断的区域,由于梁突出顶棚高度小于200mm,因此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可以不考虑梁的影响;在有隔断的区域,如果隔断正好在梁的下方,隔断与梁直接的距离=4-0.18-3.7=0.12m,0.12÷(4-0.18)=3.14%小于房间高度的5%,每个被隔开的区域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感烟火探测器。(室内净高是指:从楼、地面至顶棚或楼板地面或梁、屋架等结构下缘地面之垂直距离)
注:以上内容有下划线的部分与课程视频不一致,请以此为准,红色部分为增加的注释。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应至少安装一只点型探测器。
4、该建筑中排烟口、消防电话插孔的设置是否存在问题。
答:在南北超 高层综合楼的避难层中,每隔25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不正确。避难层中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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