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鲁人考函〔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满分 | |
11月7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 120分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 120分 | |
11月8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主观题6道大题 | 120分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两科均为客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三科)的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报名条件相关要求
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报名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可在我市报考。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8日9∶00—8月25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点击下载)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报考考区为青岛市(合格证书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报考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6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与报考条件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报考人员须报名信息确认,方可完成报名。
2.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将由我市人事考试机构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务必于8月26日前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逐一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0年8月19日9:00-8月26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报考人员应按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于2020年8月19日至8月26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8月26日16:00)到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3楼313室进行现场核查。
(三)网上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8月27日9∶00—9月2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四)报考咨询及查询用户名、密码
报考人员咨询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10-86465827。
报考人员咨询报考政策可拨打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咨询电话:12333。
报考人员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常用下载栏下载“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于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信息查询修改申请表”到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3楼313室进行现场查询。
六、考区设置
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16市设置考区。
七、准考证打印
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8日09∶05。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
九、级别专业科目设置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42.一级消防 工程师 |
03.考全科 |
01.消防工程师 |
001.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
02.免一科 |
01.消防工程师 |
002.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
003.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十、考试大纲
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十一、证书发放
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有关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办理证书。
十二、监督举报
我市将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属地原则报考要求,利用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报考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报考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报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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