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服务指南
一、我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目前,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2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准入类13项、水平评价类12项,具体如下:
序号 |
职业资格名称 |
资格类别 |
备注 |
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准入类 |
一级 |
2 |
注册建筑师 |
准入类 |
一级、二级 |
3 |
监理工程师 |
准入类 |
|
4 |
房地产估价师 |
准入类 |
|
5 |
造价工程师 |
准入类 |
一级 |
6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准入类 |
|
7 |
建造师 |
准入类 |
一级 |
8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准入类 |
包括: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 |
9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准入类 |
|
10 |
注册计量师 |
准入类 |
一级、二级 |
11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准入类 |
中级 |
12 |
执业药师 |
准入类 |
|
13 |
注册测绘师 |
准入类 |
|
14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高级 |
15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助理、中级、高级 |
16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高级 |
17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水平评价类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 |
19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高级 |
20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 |
21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高级 |
22 |
翻译专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一级、二级、三级 |
23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 |
24 |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水平评价类 |
初级、中级 |
25 |
护理学初级(士) |
水平评价类 |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同步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二、证书领取
目前我市提供邮寄领取与现场领取两种领证服务。邮寄领取的,完成邮寄申领系统注册后,便可在线申请邮寄证书;现场领取的,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实行“一证办理”。
三、补发(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
(一)、可以补发(更换)的证书种类
我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的25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补发(更换),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1.补发证书提供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附件1)以及电子照片。
备注:《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应写明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所补证书名称、级别、专业、年份等,无需单位盖章。
照片标准:证件照,命名方式为“姓名+身份证号”,例如:张三372901************,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文件大小应在10KB与30KB之间,底色为白色。补办(更换)2017年及以后年度证书的,申请人无需提供照片,照片信息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查询验证系统数据为准。
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zsyw@hz.shandong.cn
2.更换证书提供材料: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交回原证书。
注: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须进行更换。
(二)、只能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的证书种类
国家已经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考试,不再受理相应的证书补发(更换)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共有15项,具体如下:
序号 |
原职业资格名称 |
序号 |
原职业资格名称 |
1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
9 |
招标师职业资格 |
2 |
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
10 |
二级地震 |
3 |
管理咨询师 |
11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4 |
质量(初级、中级) |
12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5 |
价格鉴证师 |
13 |
注册税务师 |
6 |
物业管理师 |
14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7 |
国际商务师、外销员 |
15 |
房地产经纪人 |
8 |
企业法律顾问 |
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需提供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内容参照《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
以上补发(更换)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开具职/执业资格证明等所需纸质材料均提交到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一)、补办范围
我市对2018年及以后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不再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2018年以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丢失《登记表》的可以申请补办。
(二)、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表》1份、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三)、办理流程
1.点击附件2、3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水平评价类考试提供)或《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准入类考试提供),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在相应位置粘贴一寸照片;
2.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在“所在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可不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办理材料。
五、补办《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申请(内容参照《个人补发(更换)证书申请》),到市人社局二楼综合服务大厅12号窗口办理。
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方式
(一)网络查询验证
1.查询验证网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官方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
2.查询验证步骤: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资格证书”→“证书查询验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个人和机构均可通过系统进行证书查询验证。证书持有人可通过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所持证书的电子证书或电子文件。
3.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
暂未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标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查询结果”字样的电子文件。该电子文件可作为通过该项考试的证明。
(二)其他查询验证方式
对于暂未纳入《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范围》的证书,可致电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0531-8859799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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