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违纪必究!
近年来,在部分地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中出现了一些干扰考试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侵害了应试人员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考试秩序,损害了人事考试工作的声誉。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联合公安部门、无线电部门坚持严厉打击考试作弊和组织作弊等违纪违规乃至违法行为。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应试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熟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考试期间,对考试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的,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不仅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自觉抵制违纪违规舞弊现象。
切勿轻信各类培训机构打着“考中答案”、“考试包过”旗号的虚假宣传,拒绝购买和使用非法利益团伙兜售的各类作弊器材,不抱侥幸心理,坚决抵制参与任何“集团化”、“高科技”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组织考试作弊、替考、非法提供试题或答案、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均属犯罪行为,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九》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已出现多例人事考试违法行为,其相关人员已经接受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三、自觉配合入场安全检查工作
应试人员入场时,将逐一进行安全检查,请自觉配合监考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通讯等工具进入考座。
四、妥善保管本人答题信息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全部应试人员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对被认定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经查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相应处理。应试人员在答题过程中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题本和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更不主动配合他人抄袭。
结语
此次考试期间,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考试期间联合巡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涉考违法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请广大应试人员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886,0531-82568206),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衷心祝愿广大应试人员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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