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人考函〔2017〕24号
关于转发《关于2017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省属以上驻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7号)精神,现将2017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7年度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17年淄博一级消防工程师报名入口
二、资格审查
请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于2017年9月4日9∶00至9月8日16∶00 (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集中到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店区市府东一街15号108房间,电话:3160170)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违纪条款处理。
附件1: 《关于2017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7号)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资格审核的通知》
附件3:《工作年限证明》
淄博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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