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考试鉴定中心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满分 | |
11月7日 | 9:00-11:30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 120分 |
14:00-16:30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客观题(单选80道题、多选20道题) | 120分 | |
11月8日 | 9:00-12:00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主观题6道大题 | 120分 |
考试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各科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
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执行。
(四)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五)有关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9:00~21日16:00,宿迁市考生报名网址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8月12日~8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周末正常休息)到宿迁市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大厅考试鉴定窗口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24日8:00~28日23:59。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31日~11月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陈述和申辩,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作出答复。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23号)的规定,2020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
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查询,电话:010-64962347 64929211 64921644。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市考试鉴定中心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二)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节假日休息),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持准考证与身份证(代领者须持代领者的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与准考证)到市便民方舟1号楼1011室(洪泽湖路189号)领取,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逾期不补。
(三)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请联系:12333,0527-84353780。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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