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一级消防工程师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穗人考中心函〔2016〕27号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转发《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考生):
现将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考生)按通知要求时间、地点提交资料进行复核预审。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22日
关于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粤人考函〔2016〕27号
各考区、广大考生:
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3月17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要求,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该项考试实现全省集中审核。请我省成绩上线的考生于2016年3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格复核资料;请各考区协助做好本考区上线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
三、考后资格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一款的考生还须提交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第二款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考生报名承诺书》
2 《工作简历表》
3 《代办委托书》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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