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与验收
气体灭火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检测。系统部件及功能检测要全数进行检查。检查包括直观检查、安装检查和功能检查等内容。
一、系统检测
(一)储瓶装置间
储瓶间检查要求:
1.储存装置间门外侧中央贴有“气体灭火储瓶间”的标牌;
2.管网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内,其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如设计无要求,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
3.储存装置间内设应急照明,其照度应达到正常工作照度。
(二)高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无明显碰撞变形和机械性损伤缺陷,贮存容器表面应涂红色,防腐层完好、均匀,手动操作装置有铅封;
(2)储存装置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高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的环境温度为0℃~49℃。
2.安装检查要求
(1)贮存容器的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同一系统的贮存容器的规格、尺寸要一致,其高度差不超过20mm;
(2)贮存容器表面应标明编号,容器的正面应标明设计规定的灭火剂名称,字迹明显清晰。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标明设备型号、储瓶规格、出厂日期;每个储存容器上应贴有瓶签,并标有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储存压力等;
(3)贮存容器必须固定在支架上,支架与建筑构件固定,要牢固可靠,并做防腐处理;操作面距墙或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小于贮存容器外径的1.5倍;
(4)容器阀上的压力表无明显机械损伤,在同一系统中的安装方向要一致,其正面朝向操作面。同一系统中容器阀上的压力表的安装高度差不宜超10mm,相差较大时,允许使用垫片调整;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要设检漏装置;
(5)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充装量和储存压力符合设计文件,且不超过设计充装量1.5%;卤代烷灭火剂贮存容器内的实际压力不低于相应温度下的贮存压力,且不超过该贮存压力的5%;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不大于10%;
(6)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采用挠性连接;
(7)灭火剂总量、每个防护分区的灭火剂量符合设计文件。组合分配的二氧化碳气体灭火系统保护5个及5个以上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时,或在48h内不能恢复时,二氧化碳要有备用量,其它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h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各防护区的灭火剂储量要符合设计文件。
3.功能检查要求
贮存容器中充装的二氧化碳质量损失大于10%时,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检漏装置应正确报警。
(三)低压储存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安装检查要求
(1)与高压储存装置直观检查要求相同;
(2)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要采用消防电源;
(3)储存装置要远离热源,其位置要便于再充装,其环境温度宜为-23℃~49℃。
3.功能检查要求
(1)制冷装置采用自动控制,且设手动操作装置;
(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报警功能正常,高压报警压力设定值应为2.2MPa,低压报警压力设定值为1.8MPa。
(四)阀驱动装置
1.直观检查要求
(1)气动驱动装置无明显变形,表面防腐层完好,手动按钮上有完整铅封;
(2)气动管道平整光滑,弯曲部分规则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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