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系统验收
一、验收资料查验
(一)查验内容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主要材料、设备、成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设备、部件、风管(道)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6)风管(道)试验记录。
7)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8)联动调试记录。
9)工程划分表。
10)观感质量综合验收记录。
11)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核查记录。
(二)检查方法
查验相关资料、记录
二、观感质量检查
(一)检查要求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设备或组件的连接,无明显缺陷。
2)防火及排烟阀、送风及排烟口等关闭严密,动作可靠。
3)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4)风管、管道的软性接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管正确、牢固,自然无强扭变形。
5)风机、电动排烟窗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二)检查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三、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性测试
(一)系统设备手动功能验收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启动和停止,状态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2)送风口、排烟阀(口)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阀门关闭严密,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
显示。
3)活动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复位,动作信号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二)设备联动功能验收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及部位的送风机启动、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启动、排烟阀(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动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有补风要求的补风机、补风口开启;各部件、设备动作状态信号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三)自然通风及自然排烟验收
下列项目布置方式和主要性能参数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5)避难层(间)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的面积。
检查方法: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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