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8古建筑保护区消防安全评估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寺庙建筑群(图3-48-1)由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构成,均为土石木建筑结构。主体建筑建于公元1850年,属于自治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主体建筑包括供奉主殿、诵经大殿、经书殿和杂物间,均为单层。其中,供奉主殿建筑面积
480m2,净高8.5m;诵经大殿建筑面积180m2,净高6m;经书东殿建筑面积110m2,净高6m;经书中殿建筑面积150m2,净高6m;经书西殿建筑面积140m2,净高6m;杂物间建筑面积110m2,净高5m。
主体建筑东侧有一栋拉康(单层,高4.5m,建筑面积150m2),距离寺庙主体建筑4m;主体建筑北侧有一栋僧舍(二层,高6.5m,建筑面积 360m2),距离寺庙主体建筑8m;主体建筑西侧有一栋厨房(单层,高5.Om,建筑面积150m2),距离寺庙主体建筑3m。
寺庙建筑群未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只配有灭火器、消防砂等灭火器材。寺庙距离最近的已组建专业消防力量的县城约有20km。
二、消防安全评估方法
采取建立寺庙消防安全系统,划分为建筑物问的消防安全单元、建筑内消防安全单元,再依次划分若干因素并逐个评估分析,对各个因素的评估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总体评价中各因素合格和基本合格率达到80%以上,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为合格;合格和基本合格率在60%~80%时,评估为基本合格;合格和基本合格率为60%以下时,评估为不合格。
三、评估分析
(一)建筑物间的消防安全
1)耐火等级与防火间距:寺庙主体建筑、拉康、僧舍、厨房均为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寺庙主体建筑与拉康、僧舍、厨房之间的防火问距分别为4m、8m、3m,均无法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火灾危害性分析:寺庙主体建筑东侧有一栋拉康、北侧有一栋僧舍、西侧有一栋厨房,建筑分布密集,建筑耐火等级低,不排除外来火灾蔓延至寺庙的危险。
评估结论:不合格。
2)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寺庙远离县城,未建设市政消防给水系统。
火灾危害性分析:一旦发生火灾,灭火用水无法满足。
评估结论:不合格。
3)消防车道:寺庙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通道,但是消防车辆可环绕寺庙行驶,路况较差。
火灾危害性分析: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基本可以靠近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评估结论:基本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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