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组成,能够在保护区域内泄露可燃气体的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条件下提前报警,从而预防由于可燃气体泄漏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系统分类及适用场所
根据产品探测气体类型的不同以及使用场所的不同,对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进行了具体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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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气体探测器分类
现有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有7个品种,即: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上述7种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不同特征进行分类。
(1)按防爆要求分类:
①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非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2)按使用方式分类:
①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3)按探测可燃气体的分布特点分类:
①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4)按探测气体特征分类:
①探测爆炸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②探测有毒气体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
(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2)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3.系统适用场所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适用于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场所可燃气体浓度探测,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前发出报警信号,提醒专业人员排除火灾、爆炸隐患,实现火灾的早期预防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二、系统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3-9-9。
图3-9-9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组成示意图
1.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用于为所连接的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供电,接收来自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能对泄漏可燃气体响应,自动产生报警信号并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传输报警信号及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的器件。
3.系统工作原理
发生可燃气体泄漏时,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将泄漏可燃气体的浓度参数转变为电信号,经数据处理后,将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传输至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直接由可燃气体探测器做出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判断,将报警信息传输到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测器的可燃气体浓度参数信息或报警信息后,经报警确认判断,显示泄漏报警探测器的部位并发出泄漏可燃气体浓度信息,记录探测器报警的时间,同时驱动安装在保护区域现场的声光警报装置,发出声光警报,警示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必要时可以控制并关断燃气的阀门,防止燃气的进一步泄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作原理如图3-9-10所示
图3-9-10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原理图
三、系统设计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将报警信号传输至消防控制室的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但其显示应与火灾报警信息有区别;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1.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部位附近。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2.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员值班的场所。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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