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梯间的类型及其应用场所有哪些?有什么防火要求?(见《技术实务》P94-97)
答:1问】楼梯间的类型有:敞开楼梯间(普通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疏散楼梯间、剪刀楼梯间。
应用场所及防火要求
1.1】敞开楼梯间是低、多层建筑常用的基本形式,也称普通楼梯间。该楼梯的典型特征是,楼梯与走廊或大厅都是敞开在建筑物内,在发生火灾时不能阻挡烟气进入,而且可能成为向其他楼层蔓延的主要通道。敞开楼梯间安全可靠程度不大,但使用方便、经济,适用于低、多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
1.2】封闭楼梯间指设有能阻挡烟气的双向弹簧门或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封闭楼梯间的适用范围
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具体如下:
1.医疗建筑、旅馆、老年人建筑;
2.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6 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高层建筑的裙房;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1m且不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住宅建筑的户门为乙级防火门时,可不设置封闭楼梯间。
防火要求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并设可开启的外窗排烟,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2.建筑设计中为方便通行,常把首层的楼梯间敞开在大厅中。此时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措施与其它走道和房间隔开,如图2-6-4 所示。
3.除楼梯间门外,楼梯间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的房间门窗及管道井、电缆井的门或检查口。
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设置封闭楼梯间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封闭楼梯间的门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1.3】防烟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系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前室或阳台、凹廊,通向前室、阳台、凹廊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设有两道防火门和防排烟设施,发生火灾时能做为安全疏散通道,是高层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
适用场所:发生火灾时, 防烟楼梯间能够保障所在楼层人员安全疏散,是高层和地下建筑中常用的楼梯间形式。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1.一类高层建筑及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
2.建筑高度大于33m的住宅建筑;
3.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
4.当地下层数为3层及3层以上,以及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时。
(三)防烟楼梯间的设置要求
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设置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楼梯间应按规定设置防烟设施,并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
2.在楼梯间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等。前室可与消防电梯间的前室合用;
3.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以及高层仓库不应小于10.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
4.疏散走道通向前室以及前室通向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除楼梯间门和前室门外,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内墙上不应开设其它门窗洞口
1.4】室外疏散楼梯:在建筑的外墙上设置全部敞开的室外楼梯
适用范围
1.甲、乙、丙类厂房;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层人数超过10人的丁戊类高层厂房;
3.辅助防烟楼梯。
室外楼梯的构造要求
室外楼梯作为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2.倾斜度不应大于45°;
3.楼梯和疏散出口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楼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室外开启;门开启时,不得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2.0m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其它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楼梯段。
高度大于10m的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应设置通至屋顶的室外消防梯。室外消防梯不应面对老虎窗,宽度不应小于0.6m,且宜从离地面3.0m 高处设置。
4、消防电梯的设置范围
1.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
2.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
3.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
(1)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 人的高层塔架。
(2)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 的丁、戊类厂房。
5.封闭式避难层的消防要求有哪些?(见《技术实务》P98)
答: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中专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
要求:
1.避难层的设置条件及避难人员面积指标
(1)设置条件。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2)面积指标。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可按5人/㎡计算。
2.避难层的设置数量
根据目前国内主要配备的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范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可将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由云梯车救援下来。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所在设备层的布置需要和使用管理以及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大于45m。
3.避难层的防火构造要求
(1)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3)避难层四周的墙体及避难层内的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避难层可与设备层结合布置。在设计时应注意,各种设备、管道竖井应集中布置,分隔成间,既方便设备的维护管理,又可使避难层的面积完整。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排烟管道应集中布置,并采用防火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5.通风与防排烟系统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C类防火窗。
6.灭火设施
为了扑救超高层建筑及避难层的火灾,在避难层应配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设备
避难层在火灾时停留为数众多的避难者,为了及时和防灾中心及地面消防部门互通信息,避难层应设有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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