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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讲义:第一篇第三章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10日]  【

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讲义:第一篇第三章

第三章 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 爆炸的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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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尘爆炸

  ❶粉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❷粉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且其浓度处于一定的范围;

  ❸有足以引起粉尘爆炸的引火源。

  影响粉尘爆炸的因素

  第二节 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一般认为是物质发生爆炸必须具备的浓度范围。

  通常以可燃物质(可燃气体、液体蒸汽和粉尘)与空气混合后的体积分数或单位体积中的质量等来表示遇火源会发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能引起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爆炸上限和下限之间的间隔称为爆炸范围。

  气体和液体的爆炸极限:(体积分数(%)表示)

  除助燃物条件外,对于同种可燃气体,其爆炸极限受以下几方面影响:

  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单位体积中所含粉尘的质量(g/m3)表示。

  四、爆炸极限在消防上的应用

  ①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②爆炸极限是评定气体生产、储存场所火险类别的依据,也是选择电气防爆型式的依据: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应选用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生产、储存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的工业场所,可选用任一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根据爆炸极限可以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墙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和灭火设施;

  ④根据爆炸极限,确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节 爆炸危险源

  发生爆炸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素:爆炸介质和引爆能源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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