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消防工程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辅导资料:燃烧类型分类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辅导资料:燃烧类型分类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6日]  【

为方便考生全面复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辅导资料:燃烧类型分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考试顺利!

燃烧类型分类

(一) 着火: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火焰为特征。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1.点燃:从外部能源得到能量,使混合所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引发火焰。也称强迫着火或引燃。

2.自燃: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又分化学自燃、热自燃。

(二)爆炸:释放巨大能量,重要特征是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作为燃烧类型之一的爆炸主要指化学爆炸。

责编:daibenhua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报名指南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