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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备考指导重要考点整理66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22日]  【

  1.什么是危险品?

  危险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危险物品有2020余种。

  2.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包括哪几类?

  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瞬间影响到几乎全部装入量的爆炸)。

  2)具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3)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4)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该项爆炸品的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爆,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5)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该项爆炸品性质比较稳定,在燃烧实验中不会爆炸。

  6)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3.易燃气体按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级的?

  根据《易燃易爆危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及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级》(GA/T536.1—2013)易燃气体分为两级。

  Ⅰ级:爆炸下限<10%;或不论爆炸下限如何,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Ⅱ级:10%≤爆炸下限<13%,并且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实际应用中,通常将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甲类火险物质,爆炸下限≥10%的气体归为乙类火险物质。

  4.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有哪些?

  (一)易燃性(二)爆炸性(三)受热膨胀性(四)流动性(五)带电性(六)毒害性

  5.易燃固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系指遇水放出易燃气体,并且该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够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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