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1.某公交车库面积为12000㎡,公交车数量为201辆,则该公交车库的分类应为()类。
A Ⅰ
B Ⅱ
C Ⅲ
D Ⅳ
答案:B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表3.0.1(节选)及其注3,则公交车库的分类标准如右表所示,故,该公交车库为Ⅱ类。
实务2.根据规范要求,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汽车库、修车库,不包括下列的( )
A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B Ⅱ 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C Ⅲ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D 机械式汽车库
答案:C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 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 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 机械式汽车库;
5 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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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3.下列为汽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贴邻的是( )
A 当汽车库地上建造时,储存 4 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与汽车库采用防火墙隔开
B 当汽车库地上建造时,储存量 1.0t 的甲类物品库房,且与汽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隔开
C 2 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且与汽车库采用防火墙隔开
D 建筑面积为 150 ㎡的充电间,且与汽车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h 的防火隔墙隔开
答案:A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4.1.7 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2 总安装容量不大于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
3 1个车位的非封闭喷漆间或不大于2个车位的封闭喷漆间;
4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实务4.下列关于汽车库、修车库防火间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类物品运输车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5m
B耐火等级均为二级的汽车库与高层办公楼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12m (不应小于13m)
C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规范未明确)
D高层汽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为防火间距为 12m (不应小于13m)
答案:A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4.2.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之间及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的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3m;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按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
4.2.1的规定值增加2m。
实务5.某设置 40 个停车位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地下汽车库,下列自动灭火系统中适用于该车库的是( )
A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B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C 泡沫-水喷淋灭火系统
D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E 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案:ABDE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7.2.2 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7.2.3条、第7.2.4条的规定 可 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2.3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1 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 Ⅰ类修车库;
3 停车数大于10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7.2.4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50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可 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和《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的有关规定。
实务6.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 2 个,且应分散布置。当符合下列( )条件时,可设置 1 个汽车疏散出口。
A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B Ⅳ类汽车库
C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 100 辆且建筑面积2000㎡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D Ⅱ类修车库
E 机械式汽车库
答案:ABCD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6.0.10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个:
1 Ⅳ类汽车库;
2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 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100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 2 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 Ⅱ、Ⅲ、Ⅳ类修车库。
实务7.汽车库、修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符合要求的是( )
A 喷头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
B 喷头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侧上方
C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的喷头,尚应按停车的托板位置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D 斜楼板式、错层式汽车库只需要在车道上方设置喷头
E 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等级Ⅱ确定
答案:ABCE
解析: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7.2.6 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外,喷头布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或侧上方,对于机械式汽车库,尚应按停车的载车板分层布置,且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板;
2 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车道、坡道上方均应设置喷头。
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附录A 表A,汽车库、修车库属于中危Ⅱ级。
实务8.新建一座大型的商业建筑,地下为为汽车库,可停车300辆。关于汽车库防排烟系统设置说法正确的是()。
A 汽车库的防烟分区不应大于500m 2 (不宜大于2000㎡)
B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可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C 车库的排烟系统不应与人防,卫生的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D 地下一层如果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 2 的汽车库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E 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答案:BE
解析: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8.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 2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8.2.2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 2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
8.2.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6 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实务9.关于汽车库内的设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B 半地下汽车库内可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
C 汽车库内不可以设置汽油罐、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
D 修车库内可以设置加油机和加气机
E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答案:ACE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4.1.8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1.9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4.1.10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不得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实务10.根据规范要求,汽车库不应与下列( )建筑组合建造。
A 托儿所、幼儿园
B 中学教学楼
C 老年人建筑
D 医院病房楼
E 歌舞娱乐游艺场所
答案:ABCD
解析: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
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地下部分:
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4.1.2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3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4.1.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6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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