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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重要考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11日]  【

  知识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与系统调试要求

  一、系统接地要求

  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人体安全电压)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做好记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二、系统调试要求

  系统调试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进行查验;

  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20MΩ等问题,应采取措施。

  对系统中所有的组件设备,单机通电检查。

  (一)火灾报警控制器

  (二)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四)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五)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六)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七)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八)消防联动控制器

  (九)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十)消防专用电话

  (十一)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设备

  (十二)火灾声光警报器

  逐一将火灾声光警报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十三)传输设备

  (十四)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将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十五)气体(泡沫)灭火控制器

  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泡沫)灭火装置间的连接,接通系统电源。

  (十六)防火卷帘控制器

  逐个将防火卷帘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

  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十七)防火门监控器

  逐个将防火门监控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闭门器和释放器——连接并通电,手动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释放器的工作状态,并点亮其启动总指示灯、显示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30s内向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接收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检查防火门监控器的故障状态总指示灯,使防火门处于半开闭状态时,该指示灯应点亮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采用仪表测量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1m处),应在65dB~85dB之间,故障声信号每分钟提示≥1次,每次持续时间应在1~3s之间。

  (十八)系统备用电源

  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核对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十九)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二十)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二十一)可燃气体探测器

  依次逐个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

  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按要求检查报警功能外,还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采用秒表测量、观察等方法检查探测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二十二)电气火灾监控器

  切断监控设备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备调总线回路的电气火灾探测器与电气火灾监控器相连,接通电源。

  (二十三)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2-2014)——观察——逐个——检查记录,应满足标准要求:

  (1)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监控探测器施加剩余电流,检查其报警功能;

  (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2.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B 14287.3-2014)的有关要求,采用观察方法逐个对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满足标准要求:

  (1)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检查其报警功能;

  (2)检查监控探测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二十四)其他受控部件

  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在无相应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二十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能

  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设计文件的要求,采用观察方法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对以下各类系统的显示功能。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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