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是实现及早探测火灾、及时控制和扑救初期火灾、有效引导人员安全疏散等安全目标重要保障,关乎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重大火灾损失的基础性工作。
《消防法》赋予社会单位按国标、行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的法定职责。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规定了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引导和规范社会单位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知识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
由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单位依法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维护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管理制度。
(一)从业资格要求
1)检测、维保机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经注消考试合格,持有一或二级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消防工程师)
2)操作、值班、巡查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
3)检测、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维修人员,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二)维护管理装备要求
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的测量仪器、仪表、量具及泄压阀、安全阀,相关装备需依法计量检定按规定定期校验,并具有有效证明文件。
(三)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1)明确管理职责
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产权、使用单位,明确维护责任,统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实施统一管理的,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2)制定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维修管理技术规程
消防设施投用后,建立使用管理单位制度落实巡查、检测、报修、保养等各项维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及时发现问题,适时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且完好有效。
3)落实管理责任
建筑使用管理单位:
·自身具备维修保养能力,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不具备维修保养能力,与有维保能力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4)实施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
·电源、水源及灭火剂控制阀有明显开(闭)状态标识;
·常开常闭阀保证处于正常位置;
·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有信号反馈功能阀门,状态信号能按预定程序及时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设备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除现场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转换标识,其控制信号能够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报修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按照单位规定程序,及时修复;
·单位没有维修保养能力的,按照合同约定报修;
·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报消防机构备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后,可停用检修。
6)建立健全维护管理档案
定期整理技术资料,按期限、程序保存、销毁。
7)远程监控管理
按规定协议向监控中心发设施运行状态、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知识点:维护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
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值班
根据建筑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在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泵房、风机房等重要设备用房,安排符合从业资格条件专业人员对消防设施值守、监控,负责消防设施操作控制,确保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操作技术规程,及时、准确的操作建筑消防设施。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时,要将消防设施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并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处理。
(二)巡查
对消防设施直观属性检查。
根据《消防设施维护》(GB 25201-2010),消防设施巡查内容:场所环境、设施及其组件、材料等外观、运行状态、消防水源、灭火剂储存量等。
(1)巡查要求
①明确各类消防设施的巡查频次、内容和部位。
②巡查时,准确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③巡查发现故障或者存在问题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故障处置,消除存在问题。
(2)巡查频次
①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每2h组织一次综合巡查。期间,将部分或者全部消防设施巡查纳入综合巡查内容,并保证每日至少对全部建筑消防设施巡查一遍。
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③其他社会单位每周至少对消防设施巡查1次。
④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根据活动现场实际需要确定巡查频次。
(三)检测
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的规定,对各消防设施功能性要求进行的检查、测试。
(1)检测频次
①消防设施每年至少1次。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根据活动要求安排检测。
②设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投入运行后每年年底,将年检记录报当地消防机构备案。
(2)检测对象
①全部消防设施系统设备、组件等。
②检测按竣工验收技术检测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并符合《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检测过程中,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四)维修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问题和故障,填《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立即通知维修。
期间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措施;
排除故障,进行相应功能试验,确认合格恢复正常,并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中全面、准确记录。
(五)保养
制定保养计划,载明设施名称、保养内容和周期;
储备易损件或与厂家、供应商签合同,保证维修保养供应。
维保人员填《维保记录》,进行功能试验。
(六)建档与管理
档案是施工质量、维护管理历史记录,有延续性和可追溯性,是消防设施施工调试、操作使用、维护管理等状况的真实记录。
1.档案内容:
①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验收意见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系统调试记录、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②动态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2.保存期限
值班、巡查记录存档≥1年;
检测、故障维修记录、维保计划、维保记录存档≥5年。
施工安装、竣工验收、技术检测等原始技术资料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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