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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1.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2.影响耐候极限的因素:1.材料本身的属性;2.构配件的结构特性;3.材料与结构件的构造方式;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5.材料的老化性能;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3.建筑材料对火灾的影响有四个方面:一是影响点燃和轰然的速度;二是火焰的连续蔓延;三是助长了火灾的热温度;四是产生浓烟以及有毒气体。
4.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1.5h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1h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5h,二级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1h,以下级别的则相应降低要求。在建筑中起主要支撑作用的柱子,其耐火极限值要求相对较高,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3.0h,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要求2.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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