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
施工现场发生火情后,初期的扑救和及时疏散是避免财产损失和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有效途径,所以在施工现场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临时消防设施。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 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 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是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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