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21 婚姻法
1.(单选)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 8 万元,借期 2 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 8 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 1 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
【答案】D。解析:腾飞公司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选项 A、B。
《婚姻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 8 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选项 D 正确.选项 C 错误。
2.(单选)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 2 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 60 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本题答案选 C。
3.(单选)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4.(多选)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C.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乙只能在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E.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答案】AB。解析:甲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侵犯了乙的隐私。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以胁迫的方式与乙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且这一年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成立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不是起诉要求离婚。在法理上说.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而离婚的后果是婚姻自离婚之日起失去效力。本题 C、D、E 项明显是错误的。
5.(判断)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本题说法错误。
考点 22 继承法
6.(单选)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