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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银行从业考试法律法规考点习题:第十六章6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27日]  【

  考点 21 婚姻法

  1.(单选)甲以个人名义向乙独资设立的腾飞有限公司借款 8 万元,借期 2 年,不久,甲与丙登记结婚.将借款 8 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婚后 1 年,甲与丙协议离婚,未对债务的偿还作出约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由乙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

  B.由乙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

  C.腾飞公司只能向甲请求偿还 8 万元

  D.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 8 万元

  【答案】D。解析:腾飞公司是公司法人,本题中乙须以腾飞公司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排除选项 A、B。

  《婚姻法解释(二)》第 23 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本题中甲将借款 8 万元用于购买新房和家电.属于用于婚后家庭生活,所以由腾飞公司向甲和丙请求偿还债务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选项 D 正确.选项 C 错误。

  2.(单选)一对夫妻欲离婚,下列各项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B.出租一方婚前所购房屋获得的租金 2 万元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和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 60 万元

  D.虽属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的房屋两套,汽车一部

  【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 17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 18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故本题答案选 C。

  3.(单选)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 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答案】B。解析:在婚姻家庭关系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与别人再婚,他们的婚姻关系应当恢复;如原配偶已与他人结婚.则保护后一个婚姻。即原有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4.(多选)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隐私权

  B.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C.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乙只能在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E.甲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答案】AB。解析:甲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侵犯了乙的隐私。根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甲以胁迫的方式与乙结婚。该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乙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且这一年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成立婚姻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不是起诉要求离婚。在法理上说.被宣告无效的婚姻和被撤销的婚姻是自始无效,而离婚的后果是婚姻自离婚之日起失去效力。本题 C、D、E 项明显是错误的。

  5.(判断)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重婚的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 32 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故本题说法错误。

  考点 22 继承法

  6.(单选)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子女;父母

  B.兄弟;配偶:子女

  C.子女:父母:兄弟

  D.父母;兄弟:配偶

  【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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