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四、贷款的支付管理
一、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 . 贷款的受理
2 . 贷前调查
(1)调查方式
(2)调查内容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一)国家助学贷款审查和审批
1 . 贷款的审查
2 . 贷款的审批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 . 贷款的审查
2 . 贷款的审批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 . 贷款的签约
2 . 贷款的发放
(二)商业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 . 贷款的签约
(1)填写合同
(2)审核合同
(3)签订合同
借款人违约行为:
a . 借款人未能或拒绝按“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条款规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和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b . 借款人和担保人未能履行有关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借款人未按“商业助学贷款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c . 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银行监督检查贷款使用情况的
d .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有关合同中的陈述与担保发生重大失实,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e . 抵押物受毁损导致其价值明显减少或贬值,以致全部或部分失去了抵押价值,足以危害贷款银行利益,而借款人未按贷款银行要求重新落实抵押、质押或保证的;
f . 抵押人、出质人未经贷款银行书面同意擅自变卖、赠与、出租、拆迁、转让、重复抵(质) 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 押物的;
g . 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的其他违约行为
银行收回贷款的情况:
a . 借款人、担保人(自然人) 死亡或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遗赠人或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
b . 借款人、担保人(自然人) 破产、受刑事拘留、监禁,以致影响债务清偿的;
c . 担保人(非自然人)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或已经法律程序宣告破产,影响债务清偿或丧失了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d . 借款人、担保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行,影响贷款银行权利实现的。
2 . 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的条件
(2)贷款发放
四、支付管理
1 . 国家助学贷款的支付管理
对国家助学贷款而言,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银行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所在学校)支付,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对生活费贷款,银行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再由学校返还借款人;银行也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2 . 商业助学贷款的支付管理
商业助学贷款的支付管理方式与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商业助学贷款可以一次性放款,也可以分次放款。
对学费和住宿费贷款,银行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即借款人所在学校)支付,直接划人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对生活费贷款,银行可以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再由学校返还借款人;银行也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五、贷后管理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
1 . 贷后贴息管理
2 . 风险补偿金管理
3 . 贷款偿还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是指对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贷款的偿还、贷款质量分类与风险预警、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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