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个人汽车贷款流程
n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环节
n 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环节
n 个人汽车贷款的签约与发放环节
n 个人汽车贷款支付管理环节掌握
n 个人汽车贷款贷后管理
一、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与调查环节
1.贷款的受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个人汽车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个人汽车贷款品种介绍;
②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③ 申请个人汽车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4 办理个人汽车贷款的程序;
② 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贷款利率、还款方式及还款额等;
⑥ 与个人汽车贷款有关的保险、抵押登记和公证等事项;
⑦ 获取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申请表格及有关信息的渠道;
⑧ 个人汽车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⑨ 其他相关内容。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借款人已婚的还需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
② 贷款银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材料和有关资产证明等;
③ 由汽车经销商出具的购车意向证明(如为“直客式”模式办理,则不需 要在申请贷款时提供此项);
④ 以所购车辆抵押以外的方式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和有处分权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也可由财产共有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直接签字),以及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⑤ 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并提供能证明保证人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
6 购车首付款证明材料;
⑦ 如借款所购车辆为二手车,还需提供购车意向证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车辆评估报告书、车辆出卖人的车辆产权证明、所交易车辆的《机动车辆登记证》和车辆年检证明等;
⑧ 如借款所购车辆为商用车,还需提供所购车辆可合法用于运营的证明,如车辆挂靠运输车队的挂靠协议和租赁协议等;
⑨ 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资料。
③ 其他相关内容。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主要由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1)调查方式
贷前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贷前调查可以采取审查借款申请材料、面谈借款申请人、查询个人信用、实地调查和电话调查及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2)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人在调查申请人基本情况、贷款用途和贷款担保等情况时,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① 材料一致性的调查。贷前调查人应认真审核贷款申请材料,以保证借款申请填写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致;相关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内容与正本一致,并需由贷前调查人验证正本后在副本(复印件)上盖章签名证实。
② 借款人身份、资信、经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① 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吻合,身份证件是否由有权部门签发,是否在有效期内,各种材料之问是否保持一致等。
② 核实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资信及收入状况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判断借款人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③ 落实其家庭住址及居住稳定情况,包括房产证明、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以及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借款人居住证明等。当居住地址与户口本记录地址一致时,可不要求提供居住证明,但需予以注明。
④ 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内容齐全性进行检查,检查资料是否存在不应有的空白项,例如表格填写是否完整,申请书是否经申请人签字,收入证明是否填列联系人等。
二、个人汽车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三、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人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
(2)审核合同
① 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 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 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③ 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① 确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或到位;
② 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③ 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 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2)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贷款发放的具体流程如下:
① 出账前审核。
② 开户放款。
③ 放款通知。
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可以采用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个人汽车贷款可以采取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发放贷款资金。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银行应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包括: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支付审核要求;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要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贷款银行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相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五、贷后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合同变更、贷款的回收、贷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借款人是否按期足额归还贷款;
② 借款人工作单位、收入水平是否发生变化;
③ 借款人的住所、联系电话有无变动;
④ 有无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或还款意愿的突发事件,如卷入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仲裁程序,借款人身体状况恶化或突然死亡等;
⑤ 对于经营类车辆应监测其车辆经营收入的实际情况。
(2)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保证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 抵押物的存续状况、使用状况和价值变化情况等;
③ 质押权利凭证的时效性和价值变化情况;
④经销商及其他担保机构的保证金情况;
⑤对以车辆抵押的,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车辆保险有效性和车辆实际价值进行检查评估;
⑥ 他可能影响担保有效性的因素。
2、合同变更
(1)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人具有一定偿还能力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贷款的行为。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本和提前结清两种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提前还款的方式。
① 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书;
② 借款人的贷款账户未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 提前还款属于借款人违约,银行将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① 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2)期限调整
期限调整是指借款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期限,包括延长期限和缩短期限等。延长期限即展期,银行通常规定每笔贷款只可以
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展期之后全部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
的,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贷款未到期; ② 无拖欠利息;
③ 无拖欠本金; ④ 本期本金已偿还。
(3)还款方式变更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
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三种。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变更还款方式,但由于各种还款方式需要遵循不同的计息规定,因此,还款方式变更需要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变更还款方式,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 应向银行提交还款方式变更申请书;
② 借款人的贷款账户中没有拖欠本息及其他费用;
③ 借款人在变更还款方式前应归还当期的贷款本息。
(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① 借款合同依法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协商未达成之前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② 如需办理抵(质)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到原抵(质)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③ 当发生保证人失去保证能力或保证人破产、分立、合并等情况时,借款人应及时通知贷款银行,并重新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担保;
④ 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如果没有财产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物,用以归还未清偿部分。
3、货款的回收
贷款的回收是指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在合同中选定一种还款方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贷款期限内进行变更。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4、货款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
商业银行应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至少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详细内容可参考第4章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管理部分,以及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
关于不良个人汽车贷款的管理,银行首先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不良个人汽车贷款进行认定,认定之后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个人汽车贷款的不良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应采用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律师函和司法催收等方式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以最大限度降低贷款损失,有担保人的要向担保人通知催收。
5、货后档案管理
贷后档案管理是指个人汽车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它是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1)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2)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3)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4)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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