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一、行业发展情况和机构基本功能定位
(一)行业发展情况
1987年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后更名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标志着财务公司在中国诞生。
随着企业集团的壮大和金融业的发展,财务公司行业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资产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实力逐年增强,盈利能力稳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资产质量保持良好,抗风险能力逐步增强,财务公司在支持我国企业集团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强。
(二)功能定位
财务公司主要服务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通过发挥“集团资金归集平台、集团资金结算平台、集团资金监控平台、集团金融服务平台”等基本功能,促进集团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务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提升运行效率。
财务公司的基本定位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过作为内部银行的金融机构地位,提高企业集团内部资金融通的效率,最大程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二是紧紧围绕成员单位业务和产品,促进成员单位业务的拓展和产品的销售;三是利用自身金融机构在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顾问服务。
二、核心业务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可以向中国银监会申请从事下列业务:(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二)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四)有价证券投资;(五)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一)资产业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2.对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
3.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业务
4.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5.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
6.同业资产业务
财务公司的同业资产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出和买入返售。
7.投资业务
包括有价证券投资和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两大类业务。
(二)负债业务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是财务公司主要负债,也是财务公司货币资金主要来源之一。品种包括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和单位协定存款四个品种。
2.同业负债业务
财务公司同业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
3.发行金融债券
(三)中间业务
1.结算业务
结算业务包括内部结算业务和外部结算业务。
2.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业务
3.委托贷款
4.委托投资
5.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
6.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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