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安全工程师 >> 政策法规 >>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及义务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及义务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5日]  【

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及义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改革确定!!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工程师考试新制度!”可知注册安全工程师权利及义务详情如下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第三十三条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责编:qingqing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