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文件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为准入类职业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划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采取考试方式评价,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文件提出,新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制度施行前取得的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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