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28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10月29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成绩有效期保持不变,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执行,即: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3)执行。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2017年8月14日9∶00—8月28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后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市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资格审核时间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8月25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23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4:05。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枣庄、东营、威海、日照、德州、聊城、菏泽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3.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 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3.安全生产技术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02. 免二科 |
01. 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八、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4)。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12;
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防范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4.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
8月9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
10月10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领取信息表和考试值班信息表 |
10月24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10月26日 |
专人专车 |
考试实施 |
10月28日 10月29日 |
|
将答题卡、座次表及主观题科目第二联考场情况记录单(各考区自行复印留存作违纪处理)、监考人员名单、巡视人员安排表(具体到考场)送至指定地点 |
10月30日 |
专人专车 |
报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11月6日前 |
传真至0531-88190514 原件寄送 |
注:所涉及表格请各市自行从考务通FTP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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