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20年度辽宁省第二批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标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要求,经国家注册机构审核合格(2020年第一批公示),2020年度辽宁省第二批45名初始注册、53名变更注册、34名重新注册、2名补证人员(见附件1)证书及注册标签已下发至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注安办,此次证书及注册标签领取主要以邮寄形式送达,现将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的,注安办将按照系统登记信息陆续寄送执业证(标签),申请人无需再次发送邮件登记邮寄信息,请确保预留手机畅通。、
二、未在证书领取模块登记“邮寄到付”信息的(含前序批次尚未领取人员),也可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办理执业证(标签)邮寄。请根据申请人所在批次,按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格式要求发送邮件:2020年辽宁省第二批+张三+聘用单位名称+初始注册。附件材料:执业证(标签)邮寄信息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邮箱地址:lnaqscfwzx@163.com。
注安办将通过顺丰速递进行邮寄,邮寄付费方式为到付。
目前,暂不接受现场咨询、补证、注销及领取执业证(标签)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骁。联系电话:28510867。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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