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一、事故隐患
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了《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2007年12月28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由安监总局颁布。
(一)事故隐患定义和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
安全、隐患、事故关系示意图
安全与隐患、事故是对立统一的,三者(状态)随着生产实践规律运动与异常运动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二)事故隐患的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隐患与风险的区别
危险源(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事故
·安全风险预控:
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风险的过程。如果管控措施失效或管控不到位即转化为隐患。
高层次、低频度、重掌控、不闭合
·隐患排查治理:
是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登记、治理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的管理。
全参与、高频次、强治理、重消除、全闭合
安全风险:运转的皮带机滚筒具有伤人的风险
事故隐患:防止滚筒伤人风险的护栏不合规
安全风险:拉紧的钢丝绳具有断裂伤人的风险
事故隐患:钢丝绳维护和更换不合规出现疲劳损伤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
1.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事故隐患治理
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紧急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自然灾害的预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六)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后的安全评估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1.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 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以教材大纲知识点为指导,精作试题,让你备考复习做题一步到位,提高复习效率
【焚题库】2020年安全工程师题库【历年真题+章节题生库+模拟考+考前密训试题】
在线题库,报名资讯答疑|网校通关课程资料获取,加入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交流群,685942924 有老师帮你解答。
产品名称 | 在线做题 |
2020年安全工程师考试题库 | 我要做题 |
202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技术》考试题库 | 我要做题 |
202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试题库 | 我要做题 |
202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题库 | 我要做题 |
2020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 我要做题 |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