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
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
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
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房地产经纪人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