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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讲义第九章第一节考点三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19日]  【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控制和防护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1.替代

  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已有的有毒有害的化学品。例如,用甲苯替代喷漆和涂漆中用的苯,用脂肪烃替代胶水或黏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如以往用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氧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汞害。

  3.隔离

  隔离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的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离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之一。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6.保持卫生

  保持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2)密闭。(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5)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点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火花、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的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八、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运输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技术与要求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公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3.危险物品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性质,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缷,严禁捽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船)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忌物料不得混运;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时,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的装卸量;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根据GB 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基本安全要求是:

  1.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及储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

  3.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0-2009)的规定。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化学品的性能标志。

  6.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7.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8.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三)危险化学品分类储存的安全技术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要求

  《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1990)把危险货物包装分成3类:

  1.Ⅰ类包装:货物具有较大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高。

  2.Ⅱ类包装:货物具有中等危险性,包装强度要求较高。

  3.Ⅲ类包装: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小,包装强度要求一般。

  (五)接触和混合储运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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