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安全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实际,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起草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一般包括:规程、标准、规定、措施、办法、制度、指导意见等。
一、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意义: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规章制度建设的依据
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政府的法规、标准为依据。
以生产、经营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事故教训为依据。安全规章制度的建设,其核心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控制。
以国际、国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为依据。
1、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我国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如《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2、安全第一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具体要求。
四、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的建立
按照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由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组成。
按照标准化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把安全规章制度分为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标准;
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一般分为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三大类。
(一)综合安全管理制度(14项)
(二)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项)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5项)
(四)环境安全管理制度(3项)
1、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2、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五、安全规章制度的编制和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一般包括:
(1)起草。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由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起草。
(2)会签。责任部门起草的规章制度草案,应在送交相关领导签发前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一般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持会议,取得一致意见。
(3)审核。安全规章制度在签发前,应进行审核。
(4)签发。技术规程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等一般技术性安全规章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签发,涉及全局性的综合管理类安全规章制度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
(5)发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应采用固定的发布方式,如通过红头文件形式、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办公网络发布等。
(6)培训和考试。新颁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进行考试。
(7)反馈。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或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
(8)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修订计划,并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清单。对安全操作规程类安全规章制度,除每年进行一次修订外,3至5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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