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分析
1、2007年4月9日颁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普通生产安全事故分为:①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②重大事故,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 000万元以上(含5 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③较大事故,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上(含1 000万元)5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④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 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1)道路交通事故:a、轻微事故:轻伤1-2人,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b、一般事故: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c、重大事故: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者财产损失3-6万元,d、特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死亡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或者死亡2人,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在6万元以上。2)火灾事故:a、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0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伤20人以上事故;受灾50户以上的事故,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事故。b、重大火灾事故:3人以上死亡事故;重伤1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伤10人以上事故,受灾户30以上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事故。c、一般火灾,不具有前两列两相情形的燃烧事故。3)水上交通事故:a、特大事故b、重大事故c、大事故d、一般事故e、小事故。4)民航飞行事故:特别重大飞行事故、重大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5)铁路交通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4、事故分类:1)责任不同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2)后果不同分为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3)监督管理行业不同分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5、负有报告事故责任: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2)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双报告制:安监部门及负有安监职责的相关部门。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6、事故报告程序和时间: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任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想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责任的相关部门直接报告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和负有安监职责相关部门报告3)安监部门与负有安监责任的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通知公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a、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监管理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b、较大事故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监及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4)国务院安监部门和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7、报告事故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人数和初步估算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事故的补报: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及时补报。
8、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9、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由国务院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组长既可以由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担任,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10、重大事故以下等级:1)普通事故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发生地的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煤矿事故的调查: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由省级煤矿安监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加调查。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有负责检查事故发生地的煤矿安监分局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政府和部门参加。3)铁路交通事故:重大事故由国务院铁路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发生地铁路管理机构组织调查组;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调查组4)跨行政区域发生事故:特别重大一下级别事故,属地原则,发生单位所在人民政府参派人员。
1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原则:精简、效能。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部门、负有安监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12、事故调查组组长:有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设事故调查组副组长1-3名,一般等级的只设1名组长,不再设副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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