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知识点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常考点)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2007年)规定:一般事故为1~2人死亡,1~9人重伤,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知识点二、事故的分类(轮换考点)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规定: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事故的类别包括20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又可把伤害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是指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者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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