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
知识点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
知识点二、前期预防管理(轮换考点)
(一)职业危害申报
2012年,安监总局颁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
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 申报内容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2. 申报有关要求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第九条 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
2012年,安监总局颁布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
(三)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
工作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知识点三、劳动过程中的管理(常考点)
(一)材料和设备管理
(二)作业场所管理
急性职业损伤场所: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
高毒作业场所:红色区域警示线、淋浴间、更衣室、物品专用存放间、女工冲洗间。
(三)作业环境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设专人负责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四)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配备齐全、有效。
(五)履行告知义务
合同中明确,公布,告知。
(六)职业健康监护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未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合同)。
1. 接触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内容。
(2)在岗期间健康检查周期:符合标准的2年1次,不符合的1年1次;矽肺患者每年检查1次。
2. 接触煤尘(包括煤矽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3. 接触其他粉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要求
(七)职业卫生培训
(八)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报告与处理
知识点四、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轮换考点)
主要内容包括:
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
用人单位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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