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
1.应急机构和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单位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2.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根据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事故管理
1.事故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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