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安全工程师 >> 其他安全 >> 模拟试题 >> 2019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日常练习题(2)

2019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日常练习题(2)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26日]  【

  某乡镇煤矿于1995年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后开始进行基建,1997年5月竣工验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通风、排水、运输、提升等主要设备经常发生故障。矿井中用于抽放瓦斯的通风设备无固定的人员看守,并可任意开停。该乡镇煤矿技师过**、矿长李**明知该矿是高瓦斯矿井,却对在井下绞车、水泵、风机长期使用不防爆的铁壳开关熟视无睹。该年7月上旬日,该矿井发生冒顶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7月下旬,县矿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该矿井进行了安全检查,指出事故隐患,并提出了整改的要求与措施,但过**与李**仍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只是在同年10月,李**安排未经正式培训的掘进工曾**负责井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县矿业主管部门发现李**不认真整改事故隐患,就责令其停产整顿。

  在此期间,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受利益驱动,李**通过关系,给县矿业管理部门的一个老乡王**送去20万元,让其疏通关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之下申请开工生产,并声称已整改事故隐患。王**将20万元中的15万元分别送给主管审批工作的三位领导,其余5万元留给自己。三位领导在接受了王**送的钱之后,明知存在危险,也不认真审查,就批准开工生产。李**的申请得到批准后,为了尽快赚钱,采取一边完善基本的生产安全设施,一边开工生产的办法。在生产期间过**害怕发生事故后承担责任,曾向李**提出过合理建议,但李**没有采纳,于是未向矿长李**请假,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修房子。10月14日,矿长李**发现郭**不在矿井,也未亲自到井下检查,而是把井下的

  安全问题完全委托给曾**。由于曾**缺乏瓦斯安全方面的基本专业知识,在明知瓦斯浓度很高的情况下,错误地指示让同样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安全员程**关闭风机,程**在拉闸时由于产生电火花而引发瓦斯爆炸,造成死亡14人,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的后果。

  问题:

  1.这起事故的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2.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3.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这起事故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试题来源:【2019安全工程师焚题库】[历年考题+模拟试卷+错题练习]

  2019年安全工程师网校课程培训针对每个考生的不同学习状况,进行有对性的讲解、训练、答疑、模考,送真题班+全真摸底评测+评测后导师点评+多媒体题库+考前直播密训。购买课程快速通道:4000-525-585

  报名资讯答疑|通关课程|模考题库,加入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交流群685942924 卫生资格考试有老师帮你解答。

  【参考答案】

  1.这起事故的性质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这起事故的性质是责任事故。

  理由是:

  (1)煤矿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明知煤矿存在多处事故隐患,且已经发生过其他事故,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后仍不采取措施;

  (3)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开采的资格;

  (4)郭**与李**在主观上有轻信能够避免心理。

  2.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直接原因:在瓦斯浓度较高的情况下,关闭风机产生电火花。

  间接原因:

  (1)煤矿生产设施存在严重缺陷,隐患未及时得到治理;

  (2)雇佣未经过正式培训的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

  (3)矿长李**对存在的事故隐患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4)政府的监管工作不力,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行为。00:00:00

  3.根据我国《刑法》及有关规定,提出对有关的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该矿矿长李**、技师郭**:煤矿存在多处不安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要求条件,而且已发生过冒顶事故,县主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情况下,仍不采取整改措施。

  (2)矿长李**:利用贿赂的手段,弄虚作假,以至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行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郭**:虽然向李**提出过合理建议,但在李**未采纳其正确建议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放任不管,情节比较严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4)曾**: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与事故的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5)程**:行为虽然也与事故的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一方面因为他的行为受曾**指派,另一方面由于他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是否会产生严重后果缺乏预见能力,虽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可从宽处理。

  (6)王**: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本人对煤矿的安全管理也没有特定的责任,但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三位县主管:审批煤矿的领导一方面构成受贿罪,另一方面对煤矿的安全工作存在严重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这起事故应吸取的教训是什么?

  (1)加强对煤矿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2)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要坚持从业资格审查制度,杜绝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3)发挥政府对煤矿安全监管的职能。

  (4)进行廉政教育,加强对审批权利的监督。

责编:qingqing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