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办煤矿设计年产量3万吨,实际年产量6万吨。立井开拓,中央边界式通风。该矿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三违现象严重,没有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井下作业任务和人员没有统一布置和记录。该矿井下物料及灭火器材存放混乱,一贯使用煤面和煤块封堵炮孔,用电缆明接头放炮现象时有发生。该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井下没有防尘洒水设施,也没有按照《乡镇煤矿安全规程》采区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存。
X年X月X日,早8:30停电后,使用柴油发电机向井下送电,由于电力不足,北侧、南侧工作面轮流生产。14:00班共下井72人,南侧工作面工人下井后,打眼放第一炮后出煤,15:30左右开水泵,停南侧电,当时主扇风机和局扇风机均未开启。17:30全矿来电,主扇和局扇仍未开启。瓦斯监测员空班漏检,北侧工作面打眼后放第二炮时,工作面口2米处挂在背板上的11个电雷管拖地引脚线被拖动的电缆明接头引爆,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问题】
1、试根据上述资料分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答:(1)直接原因:①该煤矿煤尘具有爆炸性,但是未采取防尘措施,造成井下煤尘积聚;②井下主扇及局扇均未开启,瓦斯检测员空班漏检,造成瓦斯局部积聚;③井下管理混乱,以致在雷管存放不当的情况下,雷管引脚线与电缆明接头接触引起爆炸(即点火源)。
(2)间接原因:①该矿矿长无证上岗,且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属于非法煤矿;②该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譬如无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③员工三违现象严重,譬如时常违章放炮;④井下管理混乱,物料存放混乱,瓦斯员空班漏检;⑤该矿多种特种作业岗位员工均属无证上岗,反应出该矿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
2、根据《安全生产法》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答;(1)该矿属于非法煤矿但是却在生产,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地77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81条、82条及83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82条、83条及90条,依据事实、情节,追究该矿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93条,对该矿进行处理。
3、提出防止同类事故措施建议。
答:(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煤矿资格审查,坚决停办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开工煤矿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3)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严格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主要负责人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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