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事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我国对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制
◆ (一)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和安全监察机构
◆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以及经济发达县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内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各地市设安全监察科,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安全股。各地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
◆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体系:目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形成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5个层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结构。
◆ 其中,法律层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和《商品检验法》;
◆ 行政法规层次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行政规章主要以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形式发布的办法、规定、规则;
◆ 技术法规主要由各类安全监察规程、管理规定、考核细则、检验规则构成;
◆ 相关标准则是指技术法规中引用的各类标准。
(三)安全监察制度
◆ 按照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及进出口等环节,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全过程一体化的安全监察。
◆ 目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要建立两项制度:
◆ 一 是特种设备市场准入制度;
◆ 二 是从设计、制造、安全、使用、检验、修理、改造7个环节全过程一体化的监察制度。
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此类似)
◆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制造和使用。
◆ 4. 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方式
1.行政许可制度:市场准入、设备准用制度。
2.监督检查制度:目的是预防发生事故,有5种实现手段(《管理》教材(2011)P115)。
3.事故应对和调查处理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同时,要将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作为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危机处理机制应包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和物资保证、技术支撑、人员的救援、后勤保障、建立与舆论界可控的互动关系等。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事故。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内容
◆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 2.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应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 3.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 4.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 5.参加或进行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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